委 托 书
委托人: ,男,身份证号:
委托人: ,女,身份证号:
受托人: , ,身份证号:
我们夫妻自愿委托 办理我们共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
(房产证号: )房屋转让的相关事项:
1、代表委托人调取、查阅并复印房地产档案,代开唯一一套家庭住房证明;
2、代办缴纳上述房地产的相关税、费;
3、代办上述房地产抵押、解押、延押、领取他项权证等相关手续。
4、代签上述房产的转让合同书,代办上述房产的转让过户、变更登记等与此房产转让相关的全部事宜;
5、代办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证,代签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6、代建楼盘、代办网上挂牌、网上签约手续;
7、代办确认资金监管数额,办理资金监管或放弃资金监管手续,代收售房款;
8、协助买方办理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提取贷款或公积金,将贷款打入受托人账户;
9、代办上述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公证手续;
10、代办上述房地产的交接及相关的水、电、暖、物业管理、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等相关事宜的变更手续,代开地址变更证明;
11、对房地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收争议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领退税款。有权代为确权、起诉、反诉、上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请调解、代为和解、申请执行、领取案款等全部事宜;
12、办理与上述房地产以及上述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所有一切手续。
受托期限: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书委托人均认可。
委托人:
年 月 日